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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士利集团原料公开寻源潜力供应商公告
发布者:雅士利 | 发布时间:2021-10-12

根据雅士利集团供应商资源储备及开发拓展需要,雅士利集团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原则,公开寻源能供应如下类别原料的供应商,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基础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与我们联系。

一、项目编号:YSL113-0111877-2021014

二、项目名称:雅士利原料公开寻源潜力供应商

三、项目概况:

雅士利集团原料2022年度生产性原料采购需求,采购内容包括:

燕麦片、麦芽精、食用豆粉、碳酸钙、花生油、杏仁粒、核桃粉、植物甾醇酯、枸杞粉、红枣粉、左旋肉碱、开心果粒、腰果粒、碳酸氢钠、单甘脂、果糖、乙基麦芽酚、花生粉粒、七水硫酸锌、磷酯酰丝氨酸(PS)、N-乙酰神经氨酸(燕窝酸)、阿斯巴甜、酵母-β葡聚糖等。

供货地点为雅士利集团和林工厂、山西工厂、上海工厂及潮州工厂。

现通过公开寻源方式选择潜力供应商,如在后续比价采招过程中标,且通过质量研发评估,将签订为期一年的年度合作框架协议。

四、资格要求:

基本条件要求:

1、具有法人资格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2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、行业或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、安全、环保、认证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;

3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近三年经营活动无媒体曝光负面信息、违法记录或重大法律纠纷;企业法人、高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,不予准入;

4、企业无在政府立案调查过程中,或近三年无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政府、集团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;

5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、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保障能力;

6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7、未与中粮集团、蒙牛集团、雅士利集团发生过法律纠纷;

8、未被中粮集团、蒙牛集团或雅士利集团列入黑名单;

9、具有至少一年以上的经营业绩;

10、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,不允许分包或转包;

11、能接受雅士利供应商审核团队到生产或仓储现场进行质量审核。

 

资质证书要求:

必须具备

鼓励具备(非必要条件)

1、营业执照   营业范围包含所供产品或服务;

2、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;

3、银行账户   开户许可证或者盖章版收款账户确认函。

ISO9001

ISO14001

ISO22000

FSSC22000

BRC

HACCP

FDA

出口备案证书

HALA

有机认证 等等。

 

五、报名须知

报名需准备如下文件并按要求提供:

1.基本资质证书扫描件: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、食品许可证等

2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法定代表人报名,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;授权委托人报名,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)及授权委托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;

3.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
4.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详细联系方式(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邮箱地址)。

以上各类证书、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,并按以上“组成及顺序”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同时发送到ao.zhang@yashili.cnweishuchun@yashili.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,邮件以“供应原料名称-供应商名称”命名,邮件正文和PDF文件封面注明可供应的原料名称、供应商名称、联系人姓名和电话。

  1. 以上信息审查合格后需按邮箱回复的指引,在蒙牛SRM平台完成信息注册,并填写雅士利集团《供应商调查问卷》。
  2. 雅士利集团《供应商调查问卷》填写完整后需盖章,并邮件发送扫描件及配套支持性资料。待审核通过后将邮件通知并发送对应原料的原料规格书,书面确认达到雅士利原料规格书标准的供应商,将进入雅士利储备供应商库,参与雅士利对应类别的采购比价竞标。

 

六、发布媒体:

蒙牛官网(http://www.mengniu.com.cn

采购与招标网(http://www.chinabidding.com.cn

雅士利官网发布(https://www.yashili.com/

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,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。

七、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:

采购单位: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

业务咨询联系人:张傲、魏树春

联系方式:1382600528518548110299

附件:

1.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)

2.数据保密协议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10月12日

 

 

附件1:

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

 

致:(项目单位名称)  

(供应商名称) 法定代表人 (法定代表人姓名) 授权  (全权代表姓名)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,参加贵方组织的(项目名称)项目        (标段号)竞争性谈判会议,全权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。

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

供应商全称(公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法定代表人签字(或盖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授权委托人姓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身份证号码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职务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附:
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
(可另附页)

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

(可另附页)

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

(可另附页)

 

 
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
 

供应商名称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单位性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地   址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成立时间: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经营期限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姓名:         ,性别:       ,年龄:    ,身份证号码:           ,职务:       ,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(供应商名称)的法定代表人。

 

特此证明。

 

供应商全称(公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附件2:

数据保密协议

甲方: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方:   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,自愿签订本协议,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。

第一条 保密的定义、内容和范围

1.保密信息的定义:“保密信息”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、信息、数据、图纸、技术规格、商业秘密等信息,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“保密”字样的信息。

2.涉及甲方商业秘密,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、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。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,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、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、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

3.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、间接、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。

第二条 保密条款

1.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,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,不得向第三方,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。

2.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,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(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)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;

3.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;

4.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,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。

5.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,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/或保密信息。

6.本协议终止后,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,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。

7.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。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,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。

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

1.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,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;

2.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; 3.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;

4.承诺方了解并承认,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,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。

5.承诺方同意并承诺,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,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;

6.承诺方同意并承诺,无论任何原因,服务终止后,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,并不留存任何副本。同时,如甲方需要,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(如有)。

第四条 本《协议》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:

1.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,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;

2.由于法律的适用、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。

3.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;

4.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;

5.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、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。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,应立即通知另一方,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。

第五条 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,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,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。

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

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同意选择第【一】种方式解决:

1.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、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,由败诉一方承担。

2.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,由败诉一方承担。

第七条 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(以下无正文) 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承诺方:

代表人:

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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